为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撑中小企业开展和推动高水平敞开协作的决议计划布置,工业与信息化部近来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协作区办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支撑中小企业用好两个商场、两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开展。
中外中小企业协作区(以下简称协作区)是指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敞开协作方面具有较强演示效应,开展规划科学可行、发明新式事物的才能杰出、办理服务高效的工业集聚区。《暂行办法》清晰协作区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契合《中外中小企业协作区确定规范》,在开展规划、敞开协作水平、发明新式事物的才能、优质中小企业培养、办理服务效能等方面到达有关要求。